安徽祁门县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祁门县财政局 发布于:2006-12-26 16:57:11 来源:祁门县政府
一、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和其他建筑的购置。
2、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打字机、扫描仪、投影仪;
(3)家具:办公家具;
3、办公消耗用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用品);
4、物资:救灾物资、储备物资、燃料;
5、专用材料:药品及医疗耗材、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工具和仪器、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
6、专用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保安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电梯设备、锅炉;
7、交通工具:轿车、吉普车(含越野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含工程、工具、消防、警车、救护、通讯和广播及其他专用车);
8、其他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
1、各类建设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
2、修缮、装饰工程;
3、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4、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设计;
2、公务用车辆的保险、维修、加油;
3、大型会议;
4、书籍、资料印刷;
5、工程设计、监理;
6、选择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7、其他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服务。
二、有关问题及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申报。
(二)上级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除按要求执行同级政府采购的,其余均应依照规定执行统一采购。
(三)政府集中采购活动,正常情况按类每月进行一次。采购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采购申请表报送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
(四)各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同时,应当预先将采购资金转入财政局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五)本目录公布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财政局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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