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目录
备 注
起点金额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电器类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
电视机
电冰箱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冷热电源系统及除湿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
不含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影碟机
包括VCD、DVD、超级VCD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
包括PC服务器
实行协议供货
单项或批量0.5万元及其以上
包括多功能一体机
包括速印机
投影仪
数码照相机
数码摄像机
电话机
包括对讲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
传真机
碎纸机
扫描仪
不间断电源(UPS)
计算机配件
包括刻录机、内存条、鼠标、键盘、摄像头等
移动存储设备
包括移动硬盘、U盘、数码相机伴侣、小型数码录音设备等
(3)通用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防杀病毒等通用软件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
(4)家具
办公家俱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宿舍及餐厅家俱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学校课桌椅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2.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站、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调制解调器等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
3.办公消耗用品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
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等
办公耗材
包括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磁盘、光盘等
4.药品、医疗耗材及医用试剂
5.专用设备
包括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器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殡仪火化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防汛排涝设备;节水节能设备。
各类专用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
6.交通工具
小轿车
实行协议供货
商务车
6座以上,10座以下
实行协议供货
载客汽车
包括微型客车、越野汽车(吉普车)等其他载客汽车
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摩托车
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船只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系统集成、网络等工程类项目
按苏高新廉〔2004〕02号文件
苏高新管〔2003〕142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三)服务类
印刷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
车辆定点保险
车辆定点加油
绿化养护
同工程类
工程造价评审
同工程类
城市公共卫生保洁
包括城市公共卫生间保洁;街巷、道路、新村环境保洁;城市河道保洁管理
同工程类
委托拆迁业务、拆迁评估业务
同工程类
工程勘测、设计、监理
同工程类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照执行苏州市本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