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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昆山市政府 发布于:2006-12-26 15:43:30 来源: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起点金额

采购目录

   

起点金额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器类设备单位价格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或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电冰箱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冷热电源系统及除湿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

不含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影碟机

包括VCDDVD、超级VCD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包括PC服务器

单项0.5万元及其以上

显示器

 

打印机

包括多功能一体机

复印机

包括速印机

投影仪

 

数码照相机

 

数码摄像机

 

电话机

包括对讲机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

传真机

 

碎纸机

 

扫描仪

 

不间断电源(UPS

 

计算机配件

包括刻录机、内存条、鼠标、键盘、摄像头等

移动存储设备

包括移动硬盘、U盘、数码相机伴侣、小型数码录音设备等

3)通用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防杀病毒等通用软件

单位价格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或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4)家具

   

办公家俱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宿舍及餐厅家俱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学校课桌椅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2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站、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调制解调器等

单项或批量0.5万元及其以上

3.药品、医疗耗材及医用试剂

 

 卫生分中心采购

4.专用设备

包括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器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殡仪火化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防汛排涝设备;节水节能设备。

各类专用设备单位价格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或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注:医疗设备、器械单位价格10万以上政府采购中心采购,10万以下卫生分中心采购)

5.交通工具

   

小轿车

   

商务车

6座以上,10座以下

 

载客汽车

包括微型客车、越野汽车(吉普车)等其他载客汽车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摩托车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船只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系统集成、网络、弱电系统等工程类项目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工程造价评审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采购目录

   

起点金额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器类设备单位价格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或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电冰箱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冷热电源系统及除湿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

不含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影碟机

包括VCDDVD、超级VCD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包括PC服务器

单项0.5万元及其以上

显示器

 

打印机

包括多功能一体机

复印机

包括速印机

投影仪

 

数码照相机

 

数码摄像机

 

电话机

包括对讲机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

传真机

 

碎纸机

 

扫描仪

 

不间断电源(UPS

 

计算机配件

包括刻录机、内存条、鼠标、键盘、摄像头等

移动存储设备

包括移动硬盘、U盘、数码相机伴侣、小型数码录音设备等

3)通用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防杀病毒等通用软件

单位价格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或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4)家具

   

办公家俱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宿舍及餐厅家俱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学校课桌椅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2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站、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调制解调器等

单项或批量0.5万元及其以上

3.药品、医疗耗材及医用试剂

 

 卫生分中心采购

4.专用设备

包括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器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殡仪火化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防汛排涝设备;节水节能设备。

各类专用设备单位价格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或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注:医疗设备、器械单位价格10万以上政府采购中心采购,10万以下卫生分中心采购)

5.交通工具

   

小轿车

   

商务车

6座以上,10座以下

 

载客汽车

包括微型客车、越野汽车(吉普车)等其他载客汽车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摩托车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船只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系统集成、网络、弱电系统等工程类项目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工程造价评审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说明:采购单位采购“起点金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可自行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计算按以下方法掌握:
(一)全部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以预算额为标准。
(二)配套资金采购项目和多渠道筹资的采购项目,其中只要含有财政性资金的,以采购项目总投资为标准。
(三)重复采购项目以年度内本单位的采购总量为标准。
(四)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或服务两个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之一。2007年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参照省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及《关于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苏财购字〔2006〕2号)执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了公开招标的最低限额。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都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相关说明
(一)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07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本目录及标准的规定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部门预算。
(二)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具体要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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