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太仓市政府 发布于:2006-12-26 15:40:33 来源: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电冰箱。包括:冰柜。
(3)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
(4)影碟机。包括:VCD、DVD、超级VCD等。
(5)空调。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UPS。
(2)打印机。
(3)电话机。包括:对讲机。
(4)传真机。
(5)复印机。
(6)速印机。
(7)投影仪。
(8)碎纸机。
(9)扫描仪。
3.家俱。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1)办公家俱。
(2)宿舍家俱。
4.办公消耗用品。1万元以下定点自行采购。
(1)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2)办公耗材。包括: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磁盘、光盘等。
5.专用材料。
(1)图书资料。
(2)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3)工具与仪器。
(4)专业制服及劳保用品。
(5)应用软件。
(6)药品及医疗耗材。
(7)其它专用材料。
6.专用设备。
(1)通信设备。包括:传呼机、对讲机、电话机。
(2)印刷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
(3)网络设备。
(4)服务器。
(5)路由器。
(6)交换机。
(7)医疗设备。单价5000元以上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8)计划生育设备。
(9)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0)消防设备。
(11)道路清扫设备。
(12)档案、保密设备。
(13)教学、科研仪器。
(14)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5)灯光、音响设备。
(16)体育设备。
(17)电梯和起重机。
(18)炊事设备。
(19)锅炉。
(20)其它专用设备。
7.汽车。
(1)轿车。
(2)越野汽车(吉普车)。
(3)卡车。
(4)载客汽车。
(5)专用汽车。包括:工程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8.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单项造价金额达5万元以上项目纳入集中采购。
1.建筑物。
2.市政建设工程。
3.环保、绿化工程。
4.水利、防洪工程。
5.交通运输工程。
6.修缮、装饰工程。
7.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8.其他工程。
(三)服务类 :
1.印刷、出版。单项采购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10万元以上。
2.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3.机动车统一保险。
4.机动车定点加油。
5.机动车定点维修。
6.绿化养护。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7.城市公共卫生保洁。包括:城市公共卫生间保洁、街巷道路保洁、城市河道保洁管理。
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凡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由采购单位报采购方案,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由采购单位按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财政、监察部门进行监管。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货物类和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全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的供应商。
四、说明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购买、租赁、雇用等行为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达到限额和规定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凡列入上述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实行集中采购。市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在编制2007年度部门预算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按月报送政府采购清单,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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