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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本级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

作者:克拉玛依市政府 发布于:2006-12-25 17:52:39 来源:克拉玛依市政府

货物类 

    一、一般设备(经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2、电冰箱、柜 

    3、 摄影、摄像器材 

    指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监视器 

    4、 空气调节设备 

    指分体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5、其他电器设备:单价在0.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达1万元以上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 

     1. 计算机 2. 打印机 3. 传真机 4. 复印机 

     5. 速印机 6. 投影仪 7.扫描仪 

    (三)其他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用品 

     1、其他办公设备:单价在0.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达1万元以上 

     2、办公消耗用品:指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U盘(含移动硬盘)、 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 

     (含墨盒、墨粉、硒鼓、油墨等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耗材)等项目定点采购。 

     (四) 家具(单次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1、 办公家具 2、 宿舍家具 3、其他家具 

     (五) 专用材料(单次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1、属于统一着装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制服 

     2、劳保用品(含工作服) 

     二、专用设备(单价在1万元以上或单价低于1万元但同类批次采购达3万元以上) 

    (一) 通信设备 

     1、 电话通信设备 2、 其他通信设备 

    (二)网络设备 

     1、服务器 2、路由器 3、交换机 

    (三) 发电设备 

    (四) 医疗设备、器械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五) 计划生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六)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七) 农用机械设备 

    (八) 工程机械 

    (九) 园艺机械 

    (十) 消防设备 

    (十一)道路清扫设备 

    (十二)教学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十三)实验室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十四)广播电视、摄影设备 

    (十五)灯光、音响设备 

    (十六)体育设备 

    (十七)电梯 

    (十八)锅炉 

    三、 交通工具 

    (一)轿车 

     1.普通轿车 2.高级轿车 

    越野车 

    旅行面包车 

    专用车辆 

     1.工程汽车 2.工具汽车 3.消防车 

     4.警车 5.救护车 6.摩托车 

     7.洒水车 8.道路清扫车 9.垃圾车 

     10.其他专用汽车 

    货物类采购限额标准: 

     1、集中采购目录中未设定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其他货物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0万元以上。 

工程类 

    (一) 园林绿化工程 

    (二) 建筑物类 

     1、公用房建筑 2、住房建设 

     3、公益设备建设 4、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三) 修缮、装饰工程 

    (四)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单项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其中:建筑物类、修缮装饰工程单项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加市建筑有形市场招标;单项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采购项目,属于机关事务局管理范围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不属于机关事务局管理范围的,由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实施。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供应商均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服务类 

    (一)文件、资料印刷 (定点采购) 

    (二)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1、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2、车辆维修:车队统管的车辆自己无力维修单项维修(含配件)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参加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自管车辆单项维修(含配件)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参加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定点采购工作后,执行定点采购相关规定。 

    (三)标牌、条幅(单次采购1万元以上) 

    (四)其他服务 (单项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采购人采购其他服务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项目的采购,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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