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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作者:宿迁市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12-15 11:10:27 来源:中国宿迁网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宿迁市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关注意事项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宿迁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宿政办发〔2004〕135号)执行。

附件1:
  宿迁市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 号目  录备    注
A货物类 
A03一般设备 
A0301电器设备 
A030101电视机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等。
A030106家用空调器 
A0302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计算机含PC服务器
A030202打印机含相应的打印机硒鼓。
A030204传真机 
A030205复印机 
A030208投影仪包括视频展视台等。
A030209扫描仪 
A030210计算机相关设备包括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内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单价或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
A030211UPS 
A030212软件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防杀病毒软件。单价或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
A0303家俱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30301办公家俱 
A030302宿舍家俱 
A04办公消耗用品
A0401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
A06物资 
A0601救灾物资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602防汛物资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603抗旱物资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604农用物资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606燃料
A060601汽车燃油 
A060602燃料用油各种采暖制冷锅炉等设备所需的燃料用油。
A0699其他物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物资补贴项目,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7专用材料 
A0708制装工作用制装,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0专用设备 
A1002印刷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
A1004网络设备单价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A100401服务器 
A100402路由器 
A100403交换机 
A100499其他网络设备包括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A1006医疗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07计划生育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0农用机械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1工程机械
A101101推土机 
A101102挖掘机 
A101103装载机 
A101104起重机 
A1018档案、保密设备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019教学、科研仪器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022会议系统设备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024体育设备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的通用型体育设备及器材。
A1027电梯 
A1029锅炉 
A1030无线电管理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31节能、节水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32中央空调 
A11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汽车各类汽车。
A110101轿车
A11010101普通轿车
A11010102高级轿车
A110102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卡车
A110104载客汽车
A11010402旅行面包车
A11010404微型客车
A11010499其他载客汽车
A110105专用汽车 
A11010501工程汽车 
A11010502工具汽车 
A11010504警用汽车 
A11010505救护车 
A1104汽车轮胎 

B工程类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建设工程。
B01建筑工程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B02其他工程环保、绿化工程,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修缮、装饰工程,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C服务类 
C01印刷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各种票据等印刷。
C03软件开发设计含方案设计。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C07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1汽车保险 
C0703汽车维修 
C08会议接待 
C10物业管理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C11国际机票代理 
C12网络建设或维护及系统集成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C13大型会展(展览)的承办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C99其他服务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

附件2: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  目 限 额标准
货物类单项或同批预算5万元。
服务类单项或同批预算5万元。

工程类
1、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及修缮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
2、房屋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 

    说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附件3: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数额标准
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
服务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工程类按省政府苏政发〔2004〕48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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