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临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作者:临安市政府 发布于:2006-12-15 10:37:31 来源:浙江临安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临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
二、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不实行集中采购的,须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实施。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报经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在采购业务部门指导下,按规定程序实行分散采购。
(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资金,按照临财库〔2006〕109号《关于临安市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三、采购预算
各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含预算内、预算外、自筹、其它资金)。政府采购预算随人代会批准通过的年度预算下达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形成政府采购预算表;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采购。如遇特殊原因要求调整采购预算或追加采购项目的,必须经市政府采购办核实,报市领导批准,资金落实后方可采购。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批,经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修缮及绿化等基建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经市财政基建财务科核实,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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