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11-07 17:48:28 来源:深圳市政府
一、货物类
1.※公务用机动车辆、专用机动车辆;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
3.※网络设备:服务器(含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
4.※电视机;
5.※分体式空调;
6.※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7.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的摄影摄像器材;
8.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耗材;
9.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家具;
10.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装(含制服);
11.※年度总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图书(不含教学用书、外文图书、电子图书、期刊杂志);
13.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修缮和绿化;
2.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由政府基建投资计划安排的、投资额未达到《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标准,但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
2.※公务住宿接待;
3.※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议;
4.※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印刷;
5.年度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
6.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
7.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交通设施、计算机网络等设备维护服务;
8.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课题咨询类服务;
9.预算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
说明:1.加注※的均为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其中:公务用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公务住宿接待、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议、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印刷,不需编制集中采购计划。
2.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待相关部门公布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清单后,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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