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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张家港市政府 发布于:2006-05-26 16:17:27 来源:苏州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
(1)微机及外部设备。包括:计算机、小型机、显示器(屏)、服务器、触控一体机、数据工作站、打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仪)、UPS、路由器交换机、集成器、GPS及其他网络设备
(2)复印设备。
(3)传真设备。
(4)碎纸机。
(5)数码(印刷)一体机。
2.家用电器设备。
(1)洗衣设备。
(2)冰箱、冰柜。
(3)电视机。
(4)消毒柜。
3.空调设备。包括:末端设备及增(除)湿机。
4.摄录编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音响设备。
5.公务用机动车船。
6.电梯。
7.医疗设备、计划生育设备。
8.药品。
9.教学仪器设备。
10.学生用品。包括:学生校服、学生用练习本。
11.办公家具。包括:批量在5万元以上办公会议桌椅、电脑桌椅、档案柜等。
12.工程及装饰材料。包括: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木材、水泥、铝合金、塑钢门窗、外墙涂料、石材、地砖、地板、灯光设施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钢材。
13.园林机械设施。单价5000元以上。
14.体育设施。单价或批量1万元以上。
15.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施、交通隔离护栏设施、交通电子监控设施等。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和灯饰工程。
2.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3.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包括:办公智能化、通讯、消防、保安(监控)自动化工程等。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保险、维修。
2.公务用纸。包括: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油印纸等定点供应。
3.印刷。包括:5万元以上的文件资料、内部刊物、信封印刷业务。
4.会议及接待。

二、说明:
(一)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实施采购前,应将该项目采购方案分别报市监察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接受监督。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50万元以上。
服务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工程类: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镇级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类项目,一次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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