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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吉安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

作者:吉安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04-18 15:53:28 来源:吉安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摄影摄像器材、电器设备(电视机、VCD、会议音响设备、冰箱、冰柜、洗衣机、热水器)、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LED电子显示屏及触摸屏、办公家俱、学生家俱、网络设备、监控设备(不含警用管理监控设备)、电梯(手扶电梯,升降电梯)、锅炉、教学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文件柜、保险柜、密集架)、摩托车、公务用车(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广播用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二)工程类

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服务类

计算机通用软件、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加油、公务印刷(报表、文件资料、书刊杂志、票证、作业本、信封档案袋)、公务会议。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一)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农药、实验室用品、图书资料、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人工增雨设备、环保监测设备、船舶及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材、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实验室设备、公务制服、校服、标志、劳保用品、卡车等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专用软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三、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货物。

(二)政府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项目。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服务项目

四、有关说明要求

(一)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二)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规定,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要按规定编报月度政府采购清单。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必须由市采购中心或部门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经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可以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市采购中心或经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中央及省属驻吉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管。其通用设备项目由市采购中心采购,其专用设备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四)工程类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外,其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五)财政部、省、市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凡是适合政府采购制度的,都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

(六)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委托市采购中心或经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事先报经市财政局批准。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在参照本目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八)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西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吉安财政信息网(WWW.jaf.gov.cn)以及吉安招标投标网(www.zbtb.ja.jx.cn)为市本级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
(十)本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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