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吉安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
作者:吉安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04-18 15:53:28 来源:吉安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摄影摄像器材、电器设备(电视机、VCD、会议音响设备、冰箱、冰柜、洗衣机、热水器)、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LED电子显示屏及触摸屏、办公家俱、学生家俱、网络设备、监控设备(不含警用管理监控设备)、电梯(手扶电梯,升降电梯)、锅炉、教学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文件柜、保险柜、密集架)、摩托车、公务用车(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广播用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二)工程类 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服务类 计算机通用软件、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加油、公务印刷(报表、文件资料、书刊杂志、票证、作业本、信封档案袋)、公务会议。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一)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农药、实验室用品、图书资料、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人工增雨设备、环保监测设备、船舶及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材、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实验室设备、公务制服、校服、标志、劳保用品、卡车等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专用软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三、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货物。 (二)政府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项目。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服务项目 四、有关说明要求 (一)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二)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规定,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要按规定编报月度政府采购清单。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必须由市
(十)本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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