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03年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玉溪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04-18 14:05:53 来源:玉溪政府采购网
一、 货物
1、运输设备
(1)、公务用机动车辆
(2)、专用机动车辆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
(2)、打印机
(3)、传真机
(4)、复印机(定点采购)
(5)、速印机
(6)、投影仪
(7)、扫描仪
3、电器设备
(1)、电视机(批量2万元以上)
(2)、电冰箱(批量2万元以上)
(3)、吸尘器(批量2万元以上)
(4)、摄影、摄像器材(定点采购)
(5)、空气调节设备(定点采购)
4、办公家具(批量5万元以上)
5、办公消耗用品(批量5万元以上)
6、专用材料
(1)、图书资料(批量5万元以上)
(2)、实验室用品(批量5万元以上)
(3)、制服及劳保用品(批量5万元以上)
7、专用设备(批量5万元以上,定点采购除外)
(1)、通信设备
(2)、网络设备
(3)、医疗设备、器械
(4)、计划生育设备
(5)、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6)、消防设备
(7)、道路清扫设备
(8)、警用设备和用品
(9)、档案、保密设备(定点采购)
(10)、教学、科研设备
(11)、实验室设备
(12)、广播电视、摄影设备
(13)、灯光、音响设备
(14)、体育设备
(15)、地震设备
(16)、电梯
(17)、锅炉
二、服务
1、委托银行代发工资项目
2、车辆保险、维修、燃油
3、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
三、投资项目
1、项目金额超过5万元的办公管理软件或信息网络集成开发项目
2、项目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大修、改建和新建)、安装、装饰等项目
3、项目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绿化项目和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
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以及《玉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组织实施,或经批准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经批准的和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自行采购,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保证各部门、各单位采购工作的及时完成,对复印机、档案柜、空气调节设备及摄影、摄像器材实行定点采购。
(四)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玉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目录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充。
(五)《中国财经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玉溪政府网(www.yuxi.gov.c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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