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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05年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玉溪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04-18 14:02:35 来源:玉溪政府采购网

一、 货物类
1、交通运输设备
(1)、公务用机动车辆
(2)、专用机动车辆
(3)、船舶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
(2)、打印机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机
(6)、投影仪
(7)、扫描仪
(8)、装订机
3、电器设备
(1)、电视机(批量在2万元以上)
(2)、电冰箱(批量在2万元以上)
(3)、吸尘器(批量在2万元以上)
(4)、摄影、摄像器材
(5)、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及学生宿舍家具(批量5万元以上):包括学生课桌椅及金属、木料、塑料制品。
5、办公消耗用品(批量5万元以上)
6、专用材料(批量5万元以上)
(1)、图书资料
(2)、实验室用品
(3)、制服及劳保用品
7、专用设备(批量5万元以上)
(1)、通信设备
(2)、网络设备
(3)、医疗设备、器械
(4)、计划生育设备
(5)、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6)、消防设备
(7)、道路清扫设备
(8)、警用设备和用品
(9)、档案、保密设备
(10)、教学、科研设备
(11)、实验室设备
(12)、广播电视、摄影设备
(13)、灯光、音响设备
(14)、体育设备
(15)、地震设备
(16)、电梯
(17)、锅炉

二、工程类:市级10万元及以上
1、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安装和装饰等项目
2、非生产经营性的绿化项目
3、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三、服务
1、机动车辆维修
2、机动车辆保险
3、机动车辆购油
4、国库集中支付代理
5、项目金额超过5万元的办公管理软件或信息网络集成开发项目

四、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
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以及《玉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贷款)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组织实施,或经批准由单位自行采购;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经批准的和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自行采购,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为了体现政府采购的原则,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保证各部门、各单位采购工作的及时完成。对计算机、投影机和摄像机、照相机、钢琴等办公设备和教学设备,每次采购需求在10台(含10台)以上,采取不定品牌和产地采购;对打印机复印机,无论采购数量多少,一律采取不定品牌和产地采购,需求单位不得指定设备品牌和供应商。对于不定品牌和产地采购的设备,需求单位在申报采购时提出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功能和项目预算资金,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四)、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另行公布。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目录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补充。

(五)、《中国财经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玉溪市政府采购网(http://cgzx.yuxi.gov.c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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