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海曙区政府 发布于:2006-02-27 14:58:53 来源:海曙区政府采购网
一、 政府采购目录
采购目录代码 采购目录名称 备注
A货物类
A03一般设备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只包括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可协议采购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除中央空调系统,其他可协议采购
A0302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可协议采购
A030202 打印机可协议采购
A030204 传真机可协议采购
A030205 复印机可协议采购
A030206 速印机(包括一体化速印机)可协议采购
A030208 投影仪可协议采购
A0303家具
A04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纸张定点采购
A1001通信设备
A100101 移动通信设备
A100102 电话通信设备
A100199 其他通信设备
A1004网络设备包括整体采购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A100401 服务器可协议采购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A1005发电设备
A1006医疗设备、器械
A1018档案、保密设备
A1019教学设备
A1020实验室设备
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灯光、音响设备
A1023文艺设备
A1024体育设备
A1027电梯和起重机
A1028炊事设备
A1029锅炉
A11交通工具
A1101汽车
A110101轿车
A110102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卡车
A110104载客汽车
A110105专用汽车
A110106摩托车
B工程类
预算金额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C服务类
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C070301车辆保险定点采购
二、单次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家具、医疗设备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年批量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档案设备、炊事设备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取消档案设备、文艺设备的定点采购方式。
三、采购限额标准
年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其它货物和服务(包括需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五、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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