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其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含1万元,下同)以上的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其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
3.家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家具。
4.物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农药等。
5.专用材料: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药品、制服、标志、劳保用品等。
6.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不间断电源、路由器、交换机、打印服务器、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其他网络设备。
7、商业软件: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各类系统及应用软件。
8.专用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各类专用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医疗设备、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等)。
9.各种机动车辆、船只。
(二)工程类
1.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2.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的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
3.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工程。
(三)服务类
1.5万元以上的批量印刷。
2.10万元以上的信息系统维护、信息管理软件开发。
3.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定点采购。
4.国际机票定点采购。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0万元,单项工程项目为50万元。
采购规模达到上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