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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吴江市财政局、监 发布于:2006-02-06 15:13:36 来源:吴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            机电设备。主要是电梯、锅炉、电气系统、电动工具、水泵机组等。
2、            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广播影视设备、摄录设备等、单价1万元以上或批量3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
3、            交通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艇船等。
4、            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电话机等    
5、            空气调节器。包括中央空调、空调器、冷暖机、增(除)湿机、负离子发生器等。
6、            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一体机、单件1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
7、            办公用具。包括纸张、办公用品(2000元以上)、办公家电(5000元以上)、办公家具(20000元以上)。
8、            医疗卫生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9、            医用耗材和药品。
10、          政府接待用品。

(二)服务类
1、          机动车定点维修(1000元以上)。
2、          机动车定点加油。
3、          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
4、          大宗印刷(500元以上)。
5、          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软件、集成软件的开发和设计(5万元以上)。

(三)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各类房屋建筑物、绿化等(5万元以上)工程和主要设备、材料。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相关说明

(一)医疗设备的采购委托药品医疗器械设备采购中心;教育设备采购委托教育设备采购中心;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超过50万元、装修超过30万元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委托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在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进行招标。

(二)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在5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

(三)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06年度部门预算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须按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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