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01-17 10:06:23 来源:重庆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一、集中采购目录
采 购品目 备注
(一)货物类
1、建筑物
办公用房
2、办公设备
计算机指台式机、便携机、工作站
打印机
复印机含速印机、一体机和多功能机
传真机
投影仪 *含视频展示台
扫描仪 *
碎纸机 *
UPS电源 *
光盘刻录机 *
摄影摄像器材指光学、数码影像器材
通用办公软件 *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数据库、杀毒软件和其他通用办公软件
移动存储设备 *指移动硬盘、优盘
其他办公设备
3、电器类
空调含除湿机
电视机
VCD/DVD机
电冰箱
洗衣机
其他电器设备
4、交通工具
汽车指轿车、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和其他执法车、特种车
摩托车 *
船只
其他交通工具
5、专用设备
电梯
锅炉
中央空调 *
医疗设备、器材
计划生育设备 *
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设备指交换机、路由器、存储设备等
教学设备、器材
灯光、音响设备
体育、健身器材 *
消防设备、器材
广播通讯设备、器材
警用器械 *
监控设备 *
农业机械 *
防汛、抗旱设备 *
市政设施、灯饰 *
环保设备 *
厨房设备 *
印刷设备 *
其他专用设备
6、家具
办公家具含招待所(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家具
档案存储设备
7、物资
建筑装饰材料、物资 *
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服装
防汛、抗旱、救灾物资
生物制品 *
图书、教科书 *
市政绿化、退耕还林树苗
其他物资
8、耗材
办公用文具
办公用复印纸、打印纸
办公设备耗材
(二)工程类
房屋维修、装修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公益性基本建设工程
防洪、防汛工程
展览会、博览会布展工程
(三)服务类
印刷
汽车维修
汽车保险
汽车加油
会议
因公出差航空、车船保险 *适用于集体险
因公伤害保险 *适用于集体险
业务、技能培训 *
办公及业务软件开发
财政资金直补代理机构 *
农综有偿资金委贷机构 *
工程监理、审计机构 *
物业管理 *
办公用房租赁
因特网接入租赁服务
其他服务项目
注:带*是2006年新纳入的采购品目。
二、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限额标准即纳入政府采购的最低标准。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者批量在5万元(含5万元,下同)以上的货物项目; 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即公开招标的最低标准。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通工具除外)。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预算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事前须报区县(自治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者批量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在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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