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 2005年 集 中 采 购 目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长汀县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外资金及政府性贷款)或财政配套资金采购《目录》中所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二、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并同步编制,同时要对照本《目录》将采购项目内容及资金支出进行细化。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各部门、单位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采购。
四、本《目录》发布后,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由长汀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长汀县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长汀县 2005年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及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A:货物类
备注
项目编码
品 目 名 称
限 额
一级
二级
三级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5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
协议定点采购
A030108
可视电话
A030109
其他电器设备(如电视机、电冰箱、、VCD、DVD等)
单件或批量5千元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协议定点采购
A030202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含数码印刷一体机、速印机)
A030206
一体印刷机
A030207
投影机
A030208
扫描仪
A030210
视频展视台
A030211
其它办公设备
单件或批量5千元以上
A0303
家具
单件或批量2万元以上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复印纸、打印纸
批量1万元以上
A06
物资
批量10万元以上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包括:粮食、棉花、糖等)
A07
专用材料
批量5万元以上
A0701
药品及医疗耗材
A0708
执法部门服装制作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讯设备
单件或批量5万元以上
A1002
系统集成
单件或批量5万元以上
A1004
A100401
A100402
A100403
A100404
UPS
A100405
软件
单件或批量1万元以上
A100406
其他网络设备
单件或批量2万元以上
A1005
发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