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泉州市政府通用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泉州市政府采购委 发布于:2005-09-08 15:39:37 来源:泉州市政府
序号 目称 名称 采购限额 备注
代码
A货物类
A03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定点采购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 定点采购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含附件)
A030201 计算机 定点采购
A030202 打印机 定点采购
A030204 传真机 定点采购
A030205 复印机 定点采购
A030206 速印机(含一体机、数码印刷机) 定点采购
A030207 碎纸机 定点采购
A030208 投影仪 定点采购
A030209 扫描仪 定点采购
A030210 U盘 定点采购
A030211 UPS电源
A030212 办公管理软件 单价2000元、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299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单价2000元、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3 家俱
A030301 办公家俱批量100000元以上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速印纸、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 定点采购
A10 专用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单价2000元、批量20000元以上
A100402 路由器 单价2000元、批量20000元以上
A100403 交换机 单价2000元、批量20000元以上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批量20000元以上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批量20000元以上
A1005 发电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1交通工具
A1101 汽车
A110101 轿车
A11010101 普通轿车
A11010102 高级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A110104 载客汽车
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
A11010403 公共汽车
A11010404 微型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4 警车
A11010507 皮卡
A11010508 洒水车
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
A11010510 垃圾车
A11010499 其他载客汽车
B工程类
B01 建筑物
B0101 公用房建设 按工程招标规定标准
B0102 住房建设 按工程招标规定标准
B0103 其他用房建设 按工程招标规定标准
B0104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按工程招标规定标准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按工程招标规定标准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201 市政道路建设 按工程招标规定标准
B020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批量100000元以上
B0203 市政道路交通护拦设施建设 批量100000元以上
B03环保、绿化工程 批量100000元以上
B09修缮、装饰工程 批量500000元以上
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批量30万元以上
C服务类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 车辆保险
C070302 车辆加油
C11工程竣工预算、结算审价
附件二:
2005年度泉州市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目称 名称 采购限额 备注
代码
A货物类
A07专用材料
A0701 药品及医疗耗材 批量50000元以上
A0703 图书资料 批量20000元以上
A10专用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含多媒体、语音室、校园网)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1交通工具
A1101 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B工程类
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批量10-30万元
C服务类
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批量100000元以上
泉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说明
一、泉州市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
二、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采购限额标准(非集中采购):
1、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
2、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
3、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或投资金额)达到50(含50万元)万元。
三、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采购。其中通用集中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部门集中采购;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由单位自行按规定组织分散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非集中采购项目,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实施分散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原则上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采购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采购工程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市采购管理部门授权各县(市、区)对各自政府采购业务可以审批以下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竟争性谈判;4、10万元以下等较小且频繁发生的采购项目;5、受管理和行业限制无法形成规模采购的车辆采购项目。其他的采购方式须经市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五、采购限额是指同一类采购项目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批量是指此项目在一个月内的采购额度。采购单位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管理而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没有采购限额的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额度在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六、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quanzhou.chinaecai.con)为我市指定的政府采购重要信息的公布媒体。请各单位随时访问该网站,了解政府采购有关信息。
七、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公布后,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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