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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

作者: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2005-09-01 15:05:35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一、 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 
(1)微机及外部设备,包括计算机、小型机、显示器(屏)、服务器、触控一体机、数据工作站、打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仪)、UPS、路由器交换机、集成器、GPS及其他网络设备; 
(2)复印设备; 
(3)传真设备; 
(4)碎纸机; 
(5)数码(印刷)一体机; 
2、家用电器设备 
(1)洗衣设备; 
(2)冰箱、冰柜; 
(3)电视机; 
(4)消毒柜; 
3、空调设备,包括末端设备及增(除)湿机; 
4、摄录编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音响设备; 
5、公务用机动车船; 
6、电梯; 
7、医疗设备、计划生育设备; 
8、药品; 
9、教学仪器设备; 
10、学生用品(指学生校服、学生用练习本) 
11、办公家具(指批量在5万元以上办公会议桌椅、电脑桌椅、档案柜等); 
12、工程及装饰材料(指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木材、钢材、水泥、铝合金、塑钢门窗、外墙涂料、石材、地砖、地板、灯光设施); 
13、园林机械设施(单价5000元以上); 
14、体育设施(单价或批量1万元以上)。 
15、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施、交通隔离护栏设施、交通电子监控设施等)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和灯饰工程; 
2、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3、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包括办公智能化、通讯、消防、保安(监控)自动化工程等)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保险、维修; 
2、公务用纸(包括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油印纸等)定点供应; 
3、印刷(包括5万元以上的文件资料、内部刊物、信封印刷业务) 
4、会议及接待。 

二、说明: 
1、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医疗设备、药品、教学仪器设备、校服、练习本分别委托卫生分中心、教育分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和专项实施办法实行采购;工程类项目(1、2)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程序管理,招标可委托市建筑招标机构办理。 
2、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钢材由沙钢集团、永钢集团定点供应,会议及接待按张委办(2003)36号文件执行。 
3、凡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政发(2001)28号文件执行。 
4、公开招标限额:货物和工程类(土建工程按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50万元以上,服务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5、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电类设备单台或批量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货物,继续按照张财购[2004]1号文件实行限额内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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