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级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
汕市财采购[2005]2号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35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市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汕头市市级2005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汕头市市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
2、《汕头市市级2005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类)
3、汕头市市级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说明
汕头市财政局
二○○五年四月六日
汕头市市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通用类)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10 专用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含存储器、防火墙、加密机、隔离卡、网卡、各类软件等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网络配套设备
A1027 电梯和起重设备
A11 交通工具
A110101 轿车
A11010101 普通轿车
A11010102 高级轿车
A110120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A110104 载客汽车(大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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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10402 旅行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4 警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07 皮卡
A11010508 洒水车
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
A11010510 垃圾车
B 工程类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C 服务类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含计算机通用软件、信息工程监理
汕头市市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类)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30105 摄影摄像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具
A030399 其他家具 指学校、科研、医疗专用家具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服及劳保用品
A10 专用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3 照排设备
A1005 发电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3 消防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指专用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9 锅炉
A1099 其他专用设备 包括: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警察设备和用品、海关专用物资装备、税务专 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
A11 交通工具
<āTR> A110106 摩托车
A11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督巡逻艇、环卫清洁船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
B0101 公用房建设
B0102 住房建设
B0103 其他用房建设 指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建设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3 环保、绿化工程
B0303 园林绿化工程
B09 修缮、装饰工程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C99 其他服务 本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说明:
一、市直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都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依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二、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施。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人采购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集中采购,各主管部门可以自行依法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购。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其他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购。
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其他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价值或同类批量价值5万元以上(含5万元),工程项目单项价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应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五、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价值或同类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代理招标采购。
六、本目录发布后,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