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徐汇区政府采购 发布于:2004-12-29 16:00:03 来源:徐汇区政府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1、货物
(1)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
(2)计算机*(*见说明(四),以下同);
(3)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路由器、交换机;
(4)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
(5)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
(6)电梯;
(7)锅炉;
(8)国产正版软件*;
(9)复印纸、双胶纸、办公用再生纸制品(定点采购);
(10)专用设备: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或批量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通信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环卫设备、监控和监测设备、档案和保密设备、灯光和音响设备、炊事设备;
(11)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家具;
(12)其他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或年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各类货物。
2、工程
(1)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河道整治疏浚、水利工程;
(5)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房屋装修、拆除、修缮;
(6)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包括:设备、办公、通信、消防、安保等)工程;
(7)其他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各类工程。
3、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及维护;
(2)公务车辆的维修、加油、保险(定点采购)。
(二)以下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
(1)药品;
(2)摩托车;
(3)不间断电源(UPS)、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
(4)绘图机、照相机、摄像机、编辑设备;
(5)专用教学实验设备、体育设备、专用检测仪器。
2、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物业管理;
(2)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大型会议、会展;
(3)其他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服务。
二、采购限额标准(即大额直拨目录)
以下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按大额直拨有关规定操作):
(一)货物
1、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不足30万元的家具;
2、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不足10万元或年批量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不足50万元的各类货物。
(二)工程
1、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河道整治疏浚、水利工程;
5、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不足50万元的房屋装修、拆除、修缮;
6、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不足50万元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包括:设备、办公、通信、消防、安保等)工程;
7、其他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各类工程。
(三)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足30万元的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及维护;
2、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足30万元的大型会议、会展。
三、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上述集中采购目录中,按照先列举品目后其他项目确定采购形式;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用分散采购的形式。不论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还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包括分散采购),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三)2005年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数额标准为:货物项目为100万元;服务项目为50万元;工程项目为200万元。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上述以“*”标明的项目单项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属定点采购,由采购人在核定预算的基础上直接往定点供应商处购买,通过政府采购网上验收后,资金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结算专户”支付给供应商,详见各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
(五)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徐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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