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12-02 11:27:09 来源:不详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制定公布了《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建筑物:办公、宿舍用房和其他建筑物。
2、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以及年采购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下同)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等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以及年采购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电话机、碎纸机等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家具:年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3、办公消耗用品:复印纸。
4、建筑、装饰材料:年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筑、装饰材料。
5、物资:年批量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灾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燃料等。
6、专用材料:年批量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药品及医疗耗材、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工具和仪器、专业制服及劳保用品、应用软件等。
7、专用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材、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农用机器设备、工程设备、园艺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锅炉等,以及年采购量在5万元以上的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设备、炊事设备等。
8、交通工具:
(1)汽车: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含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2)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1、单项在30万元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需财政配套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各类建设物和构筑物的工程。
2、单项在15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工程监理、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
2、车辆保险及维修。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单项在5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供应商的项目除外),单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建设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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