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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新疆维吾自治区财 发布于:2004-11-22 13:44:39 来源:新疆维吾自治区财政厅

一、货 物

(一) 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摄影、摄像器材
(3)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除湿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
(2)打印机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机
(6)投影仪

3、家具
(1)办公家具 单次批量累计5万元以上
(2)宿舍家具 单次批量累计5万元以上

(二)物资

1、救灾物资

2、农用物资

3、储备物资

(三)专用材料

制服及劳保用品 单次批量累计3万元以上

(四)专用设备

1、通信设备 单价1万元以上
(1)电话通信设备
(2)其他通信设备

2、网络设备
(1)服务器
(2)路由器
(3)交换机

3、发电设备

4、医疗设备、器械 单价1万元以上

5、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1万元以上

6、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7、农用机械设备

8、工程机械

9、园艺机械

10、消防设备

11、道路清扫设备

12、教学设备 单价1万元以上

13、实验室设备 单价1万元以上

14、广播电视、摄影设备

15、灯光、音响设备 单价1万元以上

16、体育设备 单价1万元以上

17、电梯 18、锅炉

(五) 交通工具

1、普通轿车

2、高级轿车

3、越野车

4、旅行面包车

5、专用汽车

6、工程汽车

7、工具汽车

8、消防车

9、警车

10、救护车

11、摩托车

12、洒水车

13、道路清扫车

14、垃圾车

15、其他专用汽车

(六)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一)建筑物类

1、公用房建筑

2、住房建设

3、公益设备建设

4、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二)修缮、装饰工程

(三)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四)其他工程

采购上述工程类项目,单项造价经基建审核评估中心评估后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三、服务类

(一)印刷、出版

(二)工程设计

(三)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1、车辆保险
2、车辆加油
3、车辆维修

(四)会议

大型会议 (二类会议)

(五)其他服务

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对其中采购总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货物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工程类
  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对其中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三)服务类
  单项金额在1万元或单项金额低于1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对其中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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