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英山县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设备
(1)电器设备:
摄像机、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单个品种批量在0.5万元以上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
(2)办公自动化设备
单个品种年采购量批量在0.5万元以上的电话机、碎纸机。
(3)家俱
单个品种批量在0.2万元以上的办公家俱。
2、批量购置在0.3万元以上的办公消耗用品。
3、物资
单个项目或年批量采购量在5万元以上的救灾、防讯、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
4、专用材料
年批量采购量在0.3万元以上的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工具和仪器、制服及劳保用品、图书资料、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兽医用品、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应用软件。
5、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器、调制解调器、其它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
6、交通工具
(1)汽车: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它专用汽车)、摩托车。
(2)般只
(二)工程类
单个项目在10万元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各类建设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及材料。
单个项目年采购量在1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县、乡、(镇)级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及会议。
2、县、乡、(镇)级印刷、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租赁、培训、物业管理等。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行政事业单位每次采购额在10万元以上(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
(二)工程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在50万元以上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确定其他采购方式。
(三)服务类
所有服务类项目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定点供应商。
三、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上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申报2004年年度部门预算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季(或按月)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建立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由县财政局明确。
2、没有设防定限额和设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全部实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类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但必须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处按协议供货。
3、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种,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否则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