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3-09-15 12:25:00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浙江省对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作了相应规定,已于近期公布。2004年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为:
货物类(24项):电视机、电冰箱、摄影录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办公家具、办公用纸、工作制服、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器械(30万元以上)、档案保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锅炉、中央空调、汽车、摩托车、商业软件。
工程类(1项):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服务类(2项):软件开发设计、交通工具维护保障(车辆加油、保险、维修)。
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
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的200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采购。其中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如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自行按有关规定组织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非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自行按有在规定组织分散采购。未列入200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无特殊情况,不予政府采购。
2004年浙江省本级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一次达到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基建工程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采购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关招标、中标住处应在指定媒体公告。
2004年货物类采购新增项目是商业软件。2004年浙江省本级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较2003年货物、服务类项目的150万元和非基建工程项目的200万元有所变动,公开招标的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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