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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09:59:46 来源:来源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效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吉安县三举措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一是积极实行管办分离。要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具体负责操作,乡镇纪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履行监督职能,不得从事交易工作,真正实现管办分离。
 
  二是有效夯实基础建设。加大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强化网络信息化作用,增加信息传播面,要求各乡镇在本乡镇张贴公告的同时还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扩大招标公告的知晓面。
 
  三是不断完善制度管理。要求各乡镇严格执行《吉安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

 

 

吉安县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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