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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乱象可以休矣

作者: 发布于:2016-08-17 09:05: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亚利聊政采第55期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何整合?这个问题成了近年来业界最热的焦点。到底是对现有格局彻底打乱重来,还是尊重现行法律进行整合,各地的做法颇有不同。
 
  有不少地方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进行整合。法定的监管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设立的各类操作机构,在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继续履行各自的职责。这就是所谓的物理整合,也是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做法。这一做法坚持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无形化的定位。也就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而所谓的公共服务呢,是指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有一些地方把本该属于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法定监管权,凭着地方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划归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来管。操作呢,则把原来的政府采购中心等机构撤了,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履行本该属于政府采购中心等机构的法定职责。这种做法业界俗称“化学整合”。
 
  还有一些做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一个招标中心,实行企业化运营,违规代理实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还收取了高额的标书费以及中标服务费。
 
  更有甚者,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为行政性机构,赋予了诸多审批事项,其中有些项目还涉及到行政许可:比如交易项目进场要审批;采购方式要审批;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要审批、签订采购合同也要审批。
 
  这些有悖法律法规精神、无限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权力边界的做法,不仅造成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人员流失,而且还倒退回十几年前《政府采购法》尚未实施时管办不分的局面。既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也不符合依法治国方略,对源头治腐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是一种严重倒退。
 
  为什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乱象有增无减、愈演愈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具体的执行部门法律意识淡薄,部门利益作怪,长官意志盛行。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财政部、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继续强化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加强监管三个方面,为平台整合立规矩。
 
  第一,规范平台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下来,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列举了平台及工作人员的“八个不得”,对阻碍竞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以法律责任强力落实,为市场主体“松绑”。
 
  第二,提升平台效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项目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针对“狗(数字证书)比人多”的问题,要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支持不同数字认证的兼容互认。
 
  第三,加强平台监管。运用电子化、大数据和信用记录,创新监管制度 :一是对交易全过程实行电子监控;二是采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三是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联合惩戒的模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体系。
 
  统一的交易平台要以资源共享和提供公共服务为前提,不得取代各交易平台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交易职责,不得在整合过程中形成新的带有政府性质的行政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平台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乱象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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