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讲
何为财政性资金(24期研修班第一讲)
作者:张云翔 发布于:2015-05-08 18:36: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资深讲师:金翔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的第二十四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在云南丽江正式开班。本次研修班的授课内容紧跟热点、贴近实际,涵盖了业务操作实务、政府采购政策理论、发展趋势等相关方面。结合政府采购最新政策,授课老师针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解读和宣贯,讲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政府采购难点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明确了何为财政性资金。《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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