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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淼:如何用非标方式做好政府采购工程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7-04-18 14:31: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非标方式完成工程采购.jpg

 

   “目前,大多数工程采购项目使用招标方式完成,不过随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以及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日益完善,选择非标方式的工程采购项目会越来越多。非标采购方式有哪些?实施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处业务骨干李淼在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集中采购专题培训班上,介绍了工程项目非标方式采购实务

 
  工程采用非标采购方式有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明确了工程的定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关于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法律适用,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进行了衔接,避免工程采购项目在适用法律时产生混乱。”李淼首先梳理了工程项目采用非标方式采购的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虽然法律法规很明确,但仍有不少采购单位不理解。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除此之外的,应结合项目需求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标采购方式进行。李淼解释说。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还明确,“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据此,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国采中心制定工程竞磋文件范本
 
  “竞争性谈判执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竞争性磋商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随后,李淼重点介绍了工程项目采用这两种非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实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公式计算。”李淼如是介绍竞争性磋商方式。
 
  据了解,2016年,国采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住建部有关资质管理、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计价规范、合同管理等规定,参照北京市工程公开招标示范文本和采购中心货物类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制定了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其中,采购项目商务部分按照住建部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确定;技术需求采取专门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等。
 
  对于非标采购方式,李淼着重提醒采购人注意专家组成、供应商组成、符合性审查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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