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管理局副局长张放鸣:让依法依规采购成为常态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放鸣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需要采购单位、供应商、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1月12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放鸣在中直机关2017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上,对下一步中直机关做好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加强学习 适应政采新形势新要求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国内外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实际工作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业务本领。”张放鸣在培训班上首先强调了政府采购学习的重要性,明确除了参加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培训外,中直机关各采购单位也要适时组织好内部学习和培训。
他表示,去年以来,财政部为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实践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继续加大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采购需求管理、履约验收、评审专家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法规,在操作和执行层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管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制度规定,要及时学习,及时更新;必须在实践中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政府采购事业的新发展,适应政府采购事业的新要求,赢得工作主动。”张放鸣表示。
加强执行 确保采购工作依法依规
“经过10余年发展,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向迈进,依法采购、依规采购逐步深入人心,成为常态,不过还有部分采购单位‘最后一公里’的心结需要打开。”张放鸣表示,“最后一公里”具体表现为,知道政府采购要依规执行,遵循法定程序,但服务好的供应商未中标仍感觉遗憾,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张放鸣指出,政府采购具体执行时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他举例说,有些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其实还是因为有倾向性;有些单位对评审结果不满意,就拒不确认招标结果,甚至将评标过程中一些不宜公开的信息透漏给供应商,等等。
张放鸣表示,严格依法依规采购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保护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采购单位要辩证看待采购时遇到的问题,既要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更应正面理解、正确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强制性、程序性要求,主动适应新要求,在合法的框架内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加强沟通 共同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采购人、供应商、监管部门、评审专家等相关各方,集中采购机构应如何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张放鸣与参加培训人员分享了他的个人感受。
张放鸣认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需要采购单位、供应商、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相关各方应加强沟通。
2015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相关人员到部分中直机关、中办单位进行走访调研,了解采购工作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2016年,着力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联系,多次深入到有关企业开展调研,并召开供应商座谈会,了解供应商诉求,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建议。
“今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相关人员计划在增进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合作方面做努力。” 张放鸣表示。
加强服务 努力实现“三个满意”目标
张放鸣分管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后,给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提出了“三个满意”的工作目标,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要为采购人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让采购人满意;要为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更多便利,让供应商满意;还要实现规范采购、专业采购、高效采购,让监管部门满意。
他表示,近两年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在提升满意度方面做出了努力。2016年,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编写了5个品目的《采购需求编制指南》,帮助采购人更加准确和规范地制定采购需求。
在提高供应商满意度方面,张放鸣认为,对中直采购中心来说,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在招标之前通过各种形式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项目执行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还可以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改造成果,努力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供应商投标效率,减少投标失误,降低投标成本等;对中直机关采购单位来说,项目开展前多做市场调研,多听取几家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可以保证项目需求的准确性、公平性,减少质疑投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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