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雁: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成质疑多发地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监管处处长汪雁发言
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受理的质疑集中在哪些方面,呈现出哪些特点,采购人应如何减少质疑情况的发生?
1月5日,国采中心综合监管处处长汪雁在12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的采购人论坛上做了题为“2016年质疑分析报告”的发言,与参会代表分享了她的观察和思考。
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是质疑的主因
“从国采中心2016年的统计数据看,针对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的质疑数量呈上升趋势,截至目前没有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汪雁介绍说。
汪雁表示,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呈现出数量增多、成功率升高、问题更集中的特点,其中将近七成质疑是由于技术指标存在倾向性或排他性。她分析认为,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国采中心对所有信息类采购项目单独公示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公示扩大了供应商的关注度;二是采购人的倾向性,包括主观上具有倾向性和客观上形成倾向性两种情况。
“扩容性设备采购项目、延续性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比较容易出现主观上的倾向性,希望特定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此外,有一部分采购人虽然不倾向于特定供应商,但由于追求高标准、高配置,设置多达上百页的技术指标和二百多项星号条款,客观上形成倾向性,导致质疑数量增多。”汪雁分析道。
汪雁表示,2016年国采中心受理的质疑中,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仍然占据针对采购结果质疑的主流,此外,还出现了特性化问题日益增多的趋势。比如,认为中标供应商报价不合理、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并非中小企业等,或者要求公示得分情况。“这对我们工作的严谨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确保某个项目没问题、确保所有公布出去的项目没问题,而且要求每一个集采机构横向规则一致、高度一致。”
汪雁认为,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主要受政策因素、规则因素和专家因素三个方面的影响。比如,2015年7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要求在中标公告中公示中标供应商的详细信息,这是很好的举措,但部分供应商会利用这个便利,到供应商官网去查询相关信息,一旦发现不一致之处,便截图质疑投诉,导致了质疑数量的增多。
“制定标准化采购范本,构建采购需求体系和评审体系,公开评审过程及专家评分,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降低有效质疑数量,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汪雁给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
给采购人减少质疑提三点建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采购人在质疑与投诉环节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如何避免自己委托的采购项目出现质疑呢?汪雁在发言中给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打好根基,尽量避免在采购文件编制时留下隐患,确保取消的行政审批不再出现在采购文件中,下放的行政审批尽量压缩分值,涉及企业规模大小的因素不作为门槛或评分因素,技术指标要细化但要保障竞争的充分性。
二是选好专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选取咨询专家。另外,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前期咨询论证阶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是把好原则,与供应商沟通时有节有度,把好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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