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副处长汪雁:

集采目录项目委托集采机构是法律表达

作者:徐颖哲 发布于:2015-06-29 09:42: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副处长汪雁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司处级干部业务培训班上介绍了《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变化,包括品目增减,办公家具、印刷服务执行的限额提高,以及取消会议执行集中采购2万元的定额标准。
 
  汪雁介绍,《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增加了视频会议系统、会议室音频系统、车辆租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4个品目。其中,视频会议系统、会议室音频系统作为集采目录外的项目,国采中心已经实施了七八年,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这次被纳入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
 
  “目录减少了显示器、碎纸机、锅炉、电冰箱、复印用通用耗材等6个品目。同时,计算机软件取消京内单位的适用范围,据此,京内、京内单位都要执行计算机软件集中采购。此外,办公家具及印刷服务执行集中采购的限额也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以后5万元以下的家具和印刷采购单位可自行购买。集采目录还取消了会议执行集中采购2万元的定额标准。”汪雁介绍道。
 
  汪雁介绍,经粗略统计,国采中心每年接受委托完成200-300亿元的采购任务,目前仍有一部分采购单位把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或自行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不是财经纪律,而是《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明确表达。”汪雁表示,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实现应采尽采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y)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