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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规范》发布实施的目的意义及性质适用

李小林:《规范》是招投标行业首个行业推荐性标准

作者:徐颖哲 发布于:2016-01-25 16:29: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是第一个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推荐性标准,也是第一个招标采购服务的专业化、系统化指导实施和评价检验标准。《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交易)代理服务。”1月13日,在《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行业发布会上,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小林介绍了《规范》的目的意义及性质适用。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发布实施的目的意义及性质适用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小林。 黎娴/ 摄

 

  据了解,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的《规范》,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

 

  推进行业自律规范 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李小林称,发布实施《规范》,旨在推进招标投标行业自律规范,适应政府转变职能需要。这是招标投标行业第一个自律规范,将为各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减少和消除招标投标活动的操作层面中政府多部门、多层次条快分割的行政规定以及前置审批事项,发挥招标投标行业和市场主体自律规范产生广泛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同时,《规范》还将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主体权利责任和交易程序需要依据法律政策调整,产品成果合格优劣需要依据技术标准评价检验。以前重视招标代理的法律程序,忽视了招标代理的服务产品成果。为此,《规范》是第一个评价检验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成果的推荐性标准,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树立一个价值标准和发展方向,以此可以指导和推动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有效提升招标采购服务专业能力水平、服务效率和核心价值,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

 

  李小林表示,《规范》还将满足招标采购人客观区分和科学评价以及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成果和程序)服务的需求标准。以此可以改变政府传统规定下,招标代理服务只有法律流程对与错之别,没有工作范围边际和工作难易之分,也没有服务态度和服务成果水平的优劣之分的局面。此外,《规范》的实施还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放开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契机,促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依靠专业能力信用公平有序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健康发展。

 

  首个招投标行业自律标准 适用招标和非招标采购

 

  “《规范》是第一个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推荐性标准,也是第一个招标采购服务的专业化、系统化指导实施和评价检验标准。”据李小林介绍,《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交易)代理服务。其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代理服务,另行制定本规范续册。《规范》目前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实践操作中,当与行业以及地方行政部门的规定发生矛盾时,市场主体目前只能选择使用强制规定。但是,因为《规范》代表了招标采购服务行业的共同需求和价值标准,故一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引导力,而且行业市场主体自律响应的范围和力量越大,其影响力和引导力就会越大。既会影响和促进地方及行业逐步修改和取消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的规定,又给市场主体申张权利和阐述理由提供了一个依据。《规范》实践试用一段时期并进一步完善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申请列入国家标准推广实施。

 

  李小林表示,《规范》适用依法设立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提供的招标采购服务工作,也适用招标人自行设立专职部门的招标采购服务工作。《规范》用于指导实施和衡量评价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服务工作,促进招标采购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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