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发言摘要
李春杰:国采中心向重需求的专业化采购转变
作者:黎娴整理 发布于:2016-01-15 16:26: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第十一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重大改革机遇为题,很有现实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发展理念,使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同时也为政府集中采购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尤其是《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改革目标愈加清晰,集中采购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李春杰
从外部环境来看,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态发展迅猛,直接影响着当前市场管理思维、方式、手段的根本变革,这些都步步紧逼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革新,如何在互联网浪潮中借力发力,是政府采购尤其是集中采购面临的重大课题。政府采购,尤其是集中采购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甚至成为民众关于公共财政热议的焦点。同时,随着市场主体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必须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相关改革促使政府采购形成了面扩量增的新格局,也为集中采购职能的拓展提供了契机。
就国采中心而言,从“重程序的合规性采购”转变为“重需求的专业化采购”是集中采购机构发展目标的重大调整,专业化道路无疑已经成为国采中心未来的发展方向。国采中心下一步的业务设计将紧密围绕专业化建设这一核心思想来开展。如何在新的格局下,更好的发挥内部全过程监管的作用、更好发挥前后段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有效防范制度、廉政、效能等多重风险,这也是在管理方面提出的新课题。
国采中心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
注重依法采购
政府采购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方面,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依法行政,首先就是要实现依法采购。《条例》对于《政府采购法》法律责任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落实依法采购提供了一把标尺。国采中心将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明确法律红线和政策尺度。
注重制度标准
制度与标准等基础工作是集中采购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保障。国采中心成立至今,始终处于一线前沿,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下一步,国采中心将对照《条例》,检查行为规范,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体系,系统梳理制度,分层级建立起内在逻辑联系,使制度体系更加立体和丰满。这些基础问题不仅关系一个项目的成败,更关系国采中心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注重政策功能
《条例》不仅拓宽了政府采购执行范围和工作思路,而且对于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从一个方面印证了,从落实反腐、节支等政治性功能向发挥国家宏观政策等经济性功能延伸这一重要的政策走向。国采中心也要把落实政策功能作为工作重点,今年应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发挥政策功能的重要发力点,通过这方面的积极尝试,努力发挥更大作用。
注重监督制衡
《条例》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更加凸显了各方当事人监督制衡的作用。落实好这些要求,需要完善内部监督制衡,细化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充分发挥独立开评标场所全方位监控作用。要为采购项目把好关,按照《条例》要求,对于差别性、歧视性采购需求应提醒采购人及时修正。要广开言路,对于采购人以及供应商,要及时了解诉求,回应关切。同时,主动接受来自财政、审计、监察、社会等各方监督,不断提升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注重信息手段
强化“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发展理念是国采中心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要充分借助电商等网络资源,增加市场化管理手段。一方面,完善电子商城各项功能,扩大商城内品目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另一方面,结合广泛的市场调研,吸收借鉴成熟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经验,优化完善现有设计,升级完善相关功能,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系统,提高招投标效率,提升招投标工作水平。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