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放鸣:用“钉钉子”精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法律法规就是约束,就是用强制的手段将人们的行为纳入规范的程序和轨道。”近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放鸣在中直机关2015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上表示,采购单位对于采购中遇到的问题要辩证的看待,既要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更应正面理解、正确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强制性、程序性要求,主动适应新要求,在合法的框架内,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张放鸣在中直机关2015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上讲话。 徐颖哲/摄
张放鸣对下一步中直机关做好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四项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主动适应政策调整,正确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强制性、程序性;要认真学习,努力实践,真正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有效监督,确保采购工作干部队伍清正廉洁。
今年5月至8月,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相关人员到部分中直机关和中办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张放鸣与参加培训人员分享了他的个人感受:各单位对采购工作非常重视,普遍明确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关制度办法,执行过程中绝大多数都能做到依法依规采购。在走访调研中,张放鸣了解到目前采购单位在采购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比如,批量采购周期长、供货慢,夏季空调坏了,按程序报计划、审批、汇总、采购,空调到货,天也凉了。此外,有些采购单位表示,“看中的供应商中不了标,中标的又不符合心意”;部分采购单位过分强调工作的特殊性,总希望能网开一面,有特殊采购通道。
张放鸣表示,上述问题要辩证看待。一方面,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另一方面,各单位作为执行者,也要认真反思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到位。
“批量集中采购的初衷,除了体现规模效应,降低采购价格外,还旨在加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这就要求采购单位必须提前计划,预估需求,并适当保有库存余量,以应不时之需,适当缓解采购周期长的问题。”张放鸣表示。
对于采购偏好、过分强调特殊性等现象,张放鸣指出,政府采购除了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还承担着节约财政支出、有利于市场调节、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等重要职责。中直机关应自觉克服特殊思想,政府采购工作者应当正面理解、正确认识政采工作的规范性、强制性、程序性,调整思维方式,改变习惯做法,主动适应新的要求,在合法的框架内,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中直机关应在执行法律法规时率先垂范,特殊性不应成为规避法律法规约束的理由。”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这对政府采购工作也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政府采购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以‘严’和‘实’的精神,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培养过硬的业务素质,练就较强的专业本领。”张放鸣表示,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规范性高,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熟悉工作流程、重要环节和具体要求,不出纰漏。他希望,中直机关采购单位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钉钉子”精神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真正做到“谋事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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