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是深化医改、强化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高层指示
李克强总理在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一要及时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此次调整在覆盖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科、慢性病等病种,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187种中西药,其中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药品22种,均比原目录显著增加。调整后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扩充到685种。今后新审批上市、疗效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将加快调入。二要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推动降药价。建立基本药物、基本医保联动和保障医保可持续的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使医保更多惠及参保群众。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减少患者药费支出。三要确保基本药物不断供。对用量小等易导致短缺的基本药物,可采取定点生产、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相关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与此同时,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群众安全放心用药。
具体操作部署
9月11日,国家试点联合采购办公室在上海召开工作座谈会,会上介绍了药品集中采购的要求及操作方法。国家医保局等政府部门人士、11个试点城市的集采小组人员、50多家国内外药企以及业内专家参加了会议。
参会人士透露,药品集中采购针对的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国家药品带量集采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沈阳、大连、西安、成都、厦门11个城市进行试点。
上述人士表示,截至集中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并且,设定了3种集中采购形式,采购量是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设计。
其中,三种采购形式分别为:入围 3 家及以上,招标采购。入围 2 家,议价采购。入围 1 家,谈判采购。
此外,采购周期为一年。“一年用完合同用量,明年重新再来一次竞争。”该人士表示,重新采购时,会有更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参与进来,竞争将更激烈。
与此同时,药企回款也有所保障,各城市要求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用于给生产企业付款。
该人士表示,在不低于采购金额30%底线的基础上,每个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经济水平统筹来安排。从会上了解到,目前上海可能会全额垫付。
医保支付标准方面,是中选企业的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60%到70%采购部分,如果药价高于中选价,则患者自行承担。如果低于中选价,就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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