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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主体责任

作者:田峰磊/整理 发布于:2017-05-31 17:53: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随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采购人要提高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主体责任各省规范细节上有所不同,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单位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和采购专员。政府采购责任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事务,并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自行采购项目操作规程,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集体决策、充分研讨、书面记录、有迹可查、公开透明,对上述资料做好档案保管工作,以便检查。
 
  三是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工作。具体包括:根据预算编制并申报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建立健全市场调查、专业论证(咨询)、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履行项目验收、结算、付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明确履约验收的内部责任分工,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对采购的产品、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验收,依法追究违约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此外,非评定分离项目,采购人委派评标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还应出具《采购单位评标授权书》;评定分离项目,采购人应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委派代表进行项目介绍或解答询问,不参与具体评审工作;预选采购项目无需委派评标代表。
 
  四是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集中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统一由招标机构负责受理,其中,涉及采购需求的询问与质疑事项,以及适用评定分离自定法定标的结果选择问题,可由采购人直接答复质疑人并抄送招标机构,或由招标机构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回复质疑人;涉及信息公开和评审过程等询问与质疑事项,由招标机构负责答复。
 
  五是强化一级预算单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包括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内部培训等。对非公开招标申请、进口产品申请以及依法需审批的采购事项,由一级预算单位把关后报送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还应加强对下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内部采购制度,严格依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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