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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动态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6-12-28 17:30: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旨在切实加强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中央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在具体监管方式上,通知明确,财政部(国库司)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对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等环节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财政部(国库司)将动态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定期反馈主管预算单位核实,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情况。重点监管中央预算单位是否违规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是否超采购预算或计划开展采购活动。二是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执行情况。重点监管中央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在发布采购公告前是否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在发布采购公告前是否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核或备案。三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重点监管中央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
 
  财政部还在相关通知中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库司)对动态监管中发现疑点问题的核实处理,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此外,财政部还提出,各地区可参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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