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作者: 发布于:2016-11-30 15:55:48 来源:南通市财政局网站
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一项什么样的业务?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凭据向银行贷款,解决在政府采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一)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试点银行作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放贷方,目前的试点行主要有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6家;
(二)银行根据政府采购中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及参与政府采购履约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贷款以及相应的授信额度;
(三)企业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为凭据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
(四)贷款企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后,财政部门借助国库集中支付手段,将政府采购合同下款项直接支付到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三、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并成功履行南通市政府采购合同一单以上的供应商;
(二)信用融资贷款仅对应企业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项目下的资金需求,中标企业应在贷款银行开设账户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结算的唯一账户,并由银行对该账户资金支付进行全程监管;
(三)企业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自筹原则上不少于20%的履约资金;
(四)企业社会信用状况、财务状况、银行信用记录及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历史记录良好。
四、主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为依据的一种融资方式,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利率水平等方面应优于企业的一般贷款。具体政策如下:
信用融资额度:政府采购合同价的80%以内。
信用融资期限:依政府采购合同,由银行和企业商定。
信用融资利率:基准利率基础上最多上浮8%。不得在融资利率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试点银行要及时提供贷款,原则上提供免担保贷款;试点银行根据风险评估机制,确定是否放贷,财政部门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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