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录华: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把学习法规放在第一位
从业人员应把学习法规放在第一位
河北省招标公司国际招标四处处长何录华谈政采培训和学习
在5月12日的培训活动中,河北省招标公司国际招标四处处长何录华所做的“政府采购执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主题讲解非常受欢迎。培训结束后,何录华本人对此有哪些思考和体会呢?带着这一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于5月18日下午拨通了他的电话。
在交流中,何录华谈了更多的想法:“在培训中,我认为应该再多讲一些代理机构学员加强自学的重要性以及自学的方法,这件事情非常重要,是做好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起点和依据。”
何录华认为,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执业的人员,必须要有经常学习政府采购法规的意识,只有经常充实自己,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需要。
跟上变化才能满足工作需要
在5月12日题为“政府采购执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的讲座中,何录华表达加强自学的必要性。
何录华介绍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科技文化日新月异,国家的行政管理也同样处于不断变化与发展之中,这就要求行政法律规范必须与行政管理的这种变动性相适应,及时对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化的客观形势作出反应,以法律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及科技文化发展。
何录华表示,近些年来,相关的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在不断修订;另外,由于制定专门法规周期较长,为了贯彻国家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行政规范类文件,以适应诸如支持国货、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变化。行政法律规范这种经常性的“变动与变化”,客观上要求执业人员不能只依靠定期培训被动地“跟上”形势,而是要坚持经常自学的好习惯,使自己能够从容应对不断变化的工作实践。
针对工作中经常有人抱怨“招标法规太多、太乱”的现象,何录华认为:“首先要找准定位,如果你想做好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那么学好这些法规就是你的分内之事。当然,对于法规,从业人员都有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但这其实是更高的层次,你要先通过自学成为专业人士才行。”
不断提升自己很关键
何录华还特别说明,加强对业务知识的自学,既是政府采购代理这项专业性极强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每一位执业者提升业务水平的关键所在。
谈及业务水平,何录华的思绪不禁回到了年轻时做技术工作的一段经历:那时候他在一家公司从事压力容器技术方面的工作。与政府采购代理一样,这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过去人们家里常用液化石油气罐、液化石油气体罐车,国家对压力容器有着十分严格的规范要求,因此单位里相关岗位上的技术人员都必须考专业资格证。
经过考前的一番努力,就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测试一样,何录华最终通过了原化工部三类压力容器审核人员资格考试,拿到了相关资质。
通过这件事,何录华发现在对法规的理解上,那些参与考核和考试的业内知名专家比他们这些年轻人要深入得多。因此在专家提问的时候,他们回答起来显得很没有底气。这又是为什么呢?
何录华在认真思考后找到了原因--平时自学不够,对专业的理解不到位,自然难以达到应有的高度。
学习重在重复与积累
对于从业人员加强学习应采取的方法,何录华告诉记者:“任何领域的学习都没有捷径可走,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多看多研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也是一样,每当要用到一些法律条文时,如果不是很确定,就要重新学习一遍其中的相关部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法律法规当成是一种‘必修的功课’,舍得花费精力不厌其烦地重复性学习法律。学习的次数多了,对法规的记忆和理解自然也就深了;遇到问题时,要先查清‘有没有规定’、‘是一处还是多处有规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同法规和规定之间有什么关系’,这些都搞明白之后再去研究如何操作,那样工作起来就会比较从容。即使有时候工作任务紧急,来不及查,等忙完后也一定要补上这个环节,因为结合工作实践学习法律法规,印象会特别深刻。”
何录华还表示,积累也非常重要,今天解决一个问题,明天解决一个问题,积累得多了,对业务知识的记忆就会不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理解也会日益加深,运用起来才能逐渐变得自如;久而久之,工作才能达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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