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不按时编报计划将取消预算安排
针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不细化、上报采购计划不及时等问题
图为青海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现场。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而按规定编报采购计划并按时实施采购,又是顺利开展采购活动的保障。地处我国西北的青海省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其采购规模无法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但该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同样做得很出色。因为他们注重狠抓源头。
2011年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青海采购处”)在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运行程序等方面收获喜人成绩,给公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他们始终不余遗力地以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完善运行机制为核心,以规范操作程序为手段,以发挥政策功能为目标,狠抓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和电子化建设,政府采购规模、范围进一步扩增,采购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11年青海采购处将该省广电局近3亿元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在采购规模和范围扩增上实现了新突破。
政采预算按项目细化到实施时间
预算管理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结余资金、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不细化、上报采购计划不及时、采购资金支出进度不理想、跨年结转数额大等问题,青海采购处果断决策,积极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1年起对省级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先下达预算额度,待集中采购结束后再按合同金额下达预算指标,并明确规定省级各部门上报采购计划和完成采购的时限。
为了加强与财政厅各相关处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青海采购处又配套下发了《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厅各相关处的工作职责和操作程序。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仅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还加快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了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为了做好2012年省级相关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的通知》,青海省要求结合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进一步细化、量化政府采购预算,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的必须单独注明并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同时,该省还要求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预算定额,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按照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资金来源、实施时间等详细情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源头上强化预算约束力。
“对于应编未编、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我们将取消该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还规定年度执行中不予安排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青海采购处处长蔺华藏提醒说。
严格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
规范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因监管缺位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青海采购处对此有切身的体会,因而更加明白加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2011年青海采购处严把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的审核审批关,建立并实施了青海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内部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运行程序。
“我们规范运行程序最直接的表现在于,对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以及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实行由青海采购处、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厅预算管理处提出拟办意见后,最后分别报财政厅分管领导审批。对于超过800万元的项目并且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对于超过1500万元的项目并且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则必须经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主管副省长审批同意方可实施采购。”蔺华藏认为,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采购行为。
青海采购处还注重落实该省省级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2011年共从青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级预算单位中,推荐产生了12名省级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按照相关规定,2012年该处将继续加大力度邀请特邀监督员参与省级重要的采购活动,对项目采购现场和履约验收等活动进行监督。
强化监管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在于对违法违纪供应商的处罚,将其列入不正当行为名单并予以公告,抑制政府采购活动腐败现象的滋生,促进廉政建设。通过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管理,也能充分发挥其他供应商的监督作用,促进阳光采购。
针对履约验收环节监管不到位的现状,青海采购处把重点放在了经批准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上,进行全面督查,切实加强了对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
出台18项配套制度办法
据了解,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止不正当采购和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青海省政府2011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该省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深化管采分离体制、强化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管理、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创新监督手段、加大考核惩处力度、推进电子化采购、提高采购队伍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进措施,为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水平,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明确了具体方向和有效途径。
根据《意见》精神,青海省财政厅完成了《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计划及方式(类型)内部审批工作规程》、《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办法》等18项配套制度办法,从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活动实施、采购合同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拨付、采购相关人员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该省政府采购工作,为推动该省政府采购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将全面贯彻省政府下发的《意见》精神,落实18项配套制度办法,结合财政改革进程,深入落实各项政策功能,不断扩大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采购范围,多方监督,加强监管,增加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逐步建立符合公共管理要求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强化和提高政府采购执行力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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