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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成交平均价”成广东汕头采购标尺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1-01-17 09: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优势凸显

  广东省汕头市的采购人通过汕头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协议供货商品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最高限价已经不再是最终成交价格的唯一参考,广东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商品行情库中的“今日成交平均价”和汕头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中的“供应商今日最低报价”及“一周成交平均价”也时刻指导着采购人的采购行为。

  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以下简称“汕头市采购科”)科长蔡盛壮表示,汕头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协议供货采购板块自去年4月22日上线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功能都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电子化政府采购优势凸显。

  多个价格标尺控制成交价

  据蔡盛壮介绍,自从汕头市的协议供货开始采用电子化手段以来,很少有采购人再抱怨协议供货价格更新不及时、供应商报价偏高了。这是因为整个广东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在策划、研发之初就已经设计了“商品行情库”这一板块,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全省联网,全面反映省内各地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价格,给全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参考,并以此将政府采购价格控制在一个较为科学、合理且有竞争力的水平。

  汕头市财政局在广东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商品行情库的基础之上,还建立了自己的政府采购价格反馈机制。去年4月以来,汕头市的采购人在采购协议供货商品时,只要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输入产品型号,就可以看到该产品的“供应商今日最低报价”和“一周成交平均价”,如此一来,采购价格有了确切、直观的标尺,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在线议价效果也就更明显。

  当日成交平均价成“最高限价”

  最近,汕头市采购科又出新规,要求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商品的价格原则上不应高于该类商品的“今日成交平均价”。也就是说,在汕头市的协议供货中,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已无实质意义,每日成交的平均价格成为真正的“最高限价”,给予采购人实际采购指导。

  蔡盛壮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原则上不高于“今日成交平均价”的规定,主要是从保护采购人实际利益出发的。当然,代理商不同,报价也不尽相同,采购人未必会一次性议到合适价格。一旦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多轮次议价,但供应商报价仍不够理想时,采购人不可直接成交,必须利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的“电子反拍”功能进行公开竞争,促进非协议供货商参与竞价,争取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

  规范供应商保证采购质量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前一段时间有采购人反映个别品牌、型号的协议供货商品存在供应商没有按规定在商品行情库中报价、影响采购人采购的情况。汕头市采购科立即行动,要求中标人必须督促其所属供货代理商在汕头市政府采购网商品行情库中按规定录入价格行情并及时更新价格,确保价格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以无货、停产等借口影响采购人采购。

  “供应商没有按规定完成商品行情库维护、更新或违规操作,影响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正常运行的,采购人可以提供书面材料举报,我们将会同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调查核实后,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通报,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等。”蔡盛壮最后如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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