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明确网上无效报价情形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0-08-31 10:30: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开始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共计七章二十八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从采购平台、采购当事人、网上投标和网上报价、网上开标评审与采购结果确定、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电子化政府采购订规立制。
《办法》对网上投标和网上报价首次明确了投标(报价)的意外情形,并对供应商网上无效报价作出详细规定。《办法》还要求强化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代理质量差、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电子化采购注册资格、破坏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正常运行等行为的处理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据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透露,规划中的厦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将具有以下特色:一是运用数字认证技术,保证网络安全可靠;二是实行供应商注册审查,方便快捷;三是实行开标活动网上直播,公开透明;四是对网上投标报价意外情况进行规范处理。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务的不断发展,现代电子信息技术被逐步引入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中,厦门市出台《办法》,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正是为适应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厦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政府采购效率将进一步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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