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网上竞价不足两家重新竞价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0-08-26 11:02: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福建省本级网上竞价采购的相关规定作了修订。据了解,此次修订后的福建省省级网上竞价采购规定不仅使得网上竞价采购更具操作性,而且由于在网上竞价采购程序方面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保证了网上竞价采购的效果。
不足两家竞价无效
“网上竞价公告期满,若无两个(含)以上不同品牌供应商参与报价,或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网上竞价无效,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调整采购需求后再进行网上竞价。”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的网上竞价采购中,采购人刻意规避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此次《通知》规定,采购单位在提采购需求时,须在同一最高限价前提下选定三个(含)以上功能相近的品牌作为网上竞价对象(控购汽车项目除外),提出的技术、商务等指标须为选定的三个(含)以上不同品牌的共性指标。
“不得提出倾向性要求及设定不合理资格条件(如设定采购货物的重量、体积、开关位置等)排斥竞争或变相指定供应商。”对于计算机、打印机、传真及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等品目,《通知》规定要按照《福建省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的规定,在相应级别的最高控制价以下,以低于市场价格水平,制定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制定的最高限价应包括产品报价及与产品配套的标准售后服务、维护费用。
程序细节要求更具体
据了解,福建省省级网上竞价程序分为采购单位提交网上竞价采购需求、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告采购需求并接受竞价、竞价结果确认及公告三个阶段。《通知》特别规定,采购单位要按照单位预算确定的采购项目,在进行市场询价、充分比对的基础上,提出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功能需求、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采购需求,提交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
《通知》还要求采购单位加强对竞价采购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在采购需求制定、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环节,杜绝提出倾向性采购需求、指定特定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采购合同、设定高技术配置需求而降低实物验收标准及不按竞价文件设定的条款擅自提高验收标准等行为。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需求进行审核。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不符合规定的,会要求采购单位进行调整;对供应商提交的竞价投标文件,会依照采购需求对响应程度予以核定。同时,根据日常工作需要,省政府采购中心可制定网上竞价品目通用技术及服务指标编制指引,引导采购单位规范网上竞价采购需求的制定。
明确竞价无效认定标准
为保证竞价更加充分,防止垄断价格及货源、排斥竞争的行为,《通知》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网上竞价采购过程中的五种违规行为明确界定为无效竞价,与之相关的采购单位须限期整改,并受警告处罚。
《通知》所述的五种违规行为包括:采购单位通过设定具有倾向性或者不合理的技术指标、商务等特殊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排斥竞争或变相指定供应商的;参与竞价的投标供应商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谋取中标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串通,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采用厂商报备等做法,垄断价格、货源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此外,《通知》还对参加网上竞价的供应商作出约束: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项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投机型均应当为市场的主流机型。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以内禁止其参加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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