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政府采购优先本地自主创新产品
作者:张玉成 发布于:2011-04-12 09:24:52 来源:株洲网
《株洲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该《办法》规定,对本地企业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时,应优先购买,以发挥公共财政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
根据该《办法》,株洲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认定自己的产品,成功后将纳入《株洲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政府采购时,将优先从目录中选择。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加大对我市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自主创新的研究开发费用,将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