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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芳: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作者:许应锋 发布于:2011-03-01 14:33:11 来源:荆楚网

  嘉宾:陈晓芳委员 武汉理工大学审计处副处长、教授、博导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现状:武汉东湖高新区成立于1988年,1991年被批准为首批国家高新区之一,2001年被批准为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即“武汉o中国光谷”。在这里,诞生了中国第一根光纤、第一个光传输系统,主导制定了五项国际标准,“武汉o中国光谷”作为我国最大的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已成为品牌,生物、新能源、环保、消费类电子等产业也已形成优势集群。

  目前,示范区规划面积已由原来的240平方公里扩展到518平方公里,已有40多项重大科技专项在示范区组织实施,落实中央部委资金支持近1亿元。在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鼓励创新财政税收政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申请综合保税区设立等方面已经开始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

  截止2009年底,全区完成企业总收入221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1.6亿元,其中产业投资完成99.91亿元,软件、动漫、技术服务等高新技术服务业完成收入360亿元。年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企业有1家,年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企业有7家,税收过亿元的企业有5家。

  建议:

  1、集中资源培育一批国际创新型企业。示范区需要集中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帮助企业整合资源,开拓视野;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建立企业国际品牌。

  2、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培育一批国际产业领军人物。建立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平台。重点培养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企业家,使其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军人物。支持企业聘请高端人才。

  3、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抓住先行先试的政策契机,建立具有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培育壮大股权投资机构,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创业投资企业试点信用担保机制等。

  4、争取国家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试点。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北京中关村开展4项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建议省市有关部门积极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加强联系与沟通,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在东湖示范区进行试点,加大对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

  5、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湖北省是科技大省,但是大量的科技成果并没有在本土转化。建议改善东湖示范区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特别是要积极鼓励和并引导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本土化转化工作力度。

  6、加强东湖示范区与其他地区的互动交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建议有关企业将研发机构设在东湖示范区内,将生产基地建在武汉周边及省内其他中小城市,有效发挥东湖示范区对周边区域及我省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产业化基地的建设,为企业的产业化提供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支持。

  7、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8、加强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一方面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及东湖示范区的相关政策,宣传湖北武汉独特的地域、资源优势,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弘扬崇尚科学、尊重人才、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更大地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业热情,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来我省投资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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