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项政策将中关村率先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提出2015年在中关村全面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为此将在中关村实行直接落户、资金资助、定向租赁住房等13项特殊政策,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到中关村创新创业。
这份意见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余部委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意见提出,要采取“两步走”的方针,将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第一步是2011至2012年,初步形成机制新、活力大、成果显着的人才特区政策体系,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3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第二步是2013至2015年,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全面形成,国家级人才特区全面建成,成功探索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人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5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为了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中关村示范区的吸引力,意见明确指出在中关村实施13项优惠政策,如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户北京;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北京市建设“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等。
意见还指出,北京市将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以政府直接投资、出资入股、人才奖励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支持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的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在京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可根据项目研发生产的需求,代建实验室、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北京市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回购。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北京市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下称“中关村示范区”)全面建设人才特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设人才特区的重大战略意义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大力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提高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借鉴改革开放初期建设经济特区的经验,探索建设人才特区,是构筑我国人才发展战略高地、形成我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选择。
建设人才特区,就是要在特定区域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构建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体制机制。要通过建设人才特区,大量聚集拔尖领军人才,促进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依靠人才智力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形成新的科学发展优势。
中关村示范区具有建设人才特区的坚实基础和独特优势。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建设,中关村示范区在海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聚集了大量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辐射效应强。国务院批复中关村示范区实施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政策,为进一步促进人才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关村示范区地处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密集地区,科研资源十分丰富,高新技术产业发达,人才开拓事业的空间大、平台宽广。要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借助优势、开拓创新,加快把中关村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体现中国特色的人才特区。
二、建设人才特区的总体目标
从2011到2015年,面向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代表的国家发展所特需的各类人才,建设“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中国特色人才特区。
(一)人才智力高度密集。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大量聚集,涌现出一大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由“海归”人才领衔的科研和创业团队,区域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二)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率先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实施一系列特殊的科研、创业、产业发展、财税金融、人才管理与服务政策,创建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创新创业机制。
(三)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构建能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业务专长,有利于抢占国际前沿技术阵地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领世界一流水平、替代进口技术的科技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区域专利授权总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授权量大幅度增加。
(四)新兴产业高速发展。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引领产业结构的调整,显着提升经济发展效益。
三、建设人才特区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聚集拔尖领军人才与科技创新要素
引进高层次人才与高端智力。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下称“海聚工程”)和“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下称“高聚工程”),加快引进站在国际科技与产业发展前沿的“海归”人才,促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高密度聚集。推行人才实名制推荐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引进和聚集拔尖领军人才,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领衔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坚持引才与引智并举,聘请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企业家,指导或参与科技学术研究、重大项目建设。
引入国际科技创新要素。全面活跃人才特区的创新创业氛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跨国跨地区开展学术交流和项目共建,设立联合研发基地,推动境内外人才联合培养。加强国际技术转移,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带尖端技术、项目入区,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深化研究或成果转化。吸引创新型跨国企业总部进驻人才特区,支持各类国际学术文化交流活动在人才特区举办。力争通过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带回一批高科技专利,造就一批高端项目,带动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搭建高层次人才的自主创新平台
建设国际一流的科研平台。总结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建设经验,推动低碳技术、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研究机构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力争达到国际一流标准。统筹在京中央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科技资源,加快“未来科技城”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央研究院、联想集团研究院、中关村航天科技创新园、中关村航空科技园等一批重点研发和转化机构建设。在相关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应用技术领域,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推动前沿实验室、科学家工作室和高科技企业建设,大力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自主创新活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协作,共建共享,推动相关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创建具有发展活力的科研学术环境。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健全科研成果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系。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支持科研人员自主选题、自主聘任科研团队、按照规定自主使用研究经费。鼓励高层次人才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合理流动,支持其在科研成果转化中取得合法收益。选择若干个处于前沿科技领域、科研人才资源丰富的高校、科研院所,试点实行新的科研机制。发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大学科技园等产业技术转移平台的支撑作用,鼓励高校、央属院所的科研团队带项目整体转化。
(三)建设高层次人才的创业支持体系
建设全新的创业孵化机制。改革现有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建立从创业项目植入到转化发展的全过程服务体系,安排专门区域,为“海归”人才创业和推广新产品提供空间。新建若干海外学人科学园,探索多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孵化模式。统筹考虑现有科研布局和科技资源情况,推动创意实验室建设,配设科研设备、实验助手等,为国内外各类尖端项目的深化研究提供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在京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可根据项目研发生产的需求,代建实验室、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北京市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回购。
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和聚集各类投资机构,推动天使投资者、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在人才特区发展。健全完善吸引境内外风险投资的工作体系,着力加强对各类国际资本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以股权投资为核心,投保贷联动、分阶段连续支持的新机制,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合作体系。建立创业企业改制、代办股份转让、在境内外上市的扶持体系。完善中关村示范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制度,稳步推进国家高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公开转让工作,构建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体系。推动银行信贷专营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四)创建具有国际水平的产业环境
建设“中关村科学城”高端研发技术服务创新聚集区。优化中关村示范区的规划布局,将中关村大街、知春路、学院路区域作为人才特区发展的重点区域,激活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在总结推广清华科技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企业为主体,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协作,开展产业技术研究。突出重点产业领域,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打造若干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产业平台。全面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以中关村大街为核心打造“中关村生命科学与新材料高端要素聚集发展区”,以知春路为核心打造“中关村航空航天技术聚集发展区”,以学院路为核心打造“中关村信息网络技术聚集发展区”,力争到2015年推动区域形成万亿元以上的产值规模。
促进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统筹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定位和发展空间,加快南北高端产业聚集区的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依托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区的特色产业,大力加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与软件服务、国防科技、文化创意等产业基地建设。坚持“需求拉动、军民融合”,创新理念与工作模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一批新的重大产业项目。
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全面增强产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吸附效应,促进高层次人才集群式发展。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创制技术标准、攻关共性关键技术,抢占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北京市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以政府直接投资、出资入股、人才奖励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支持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深入实施“十百千工程”,按照“一企一策”的扶持办法,加速培育一批上规模、能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
(五)完善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服务体系
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集成“千人计划”、“海聚工程”和“高聚工程”的政策资源,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贡献、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股权激励机制,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关村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和自律活动。吸引聚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健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优化“海归”人才的发展环境。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研究制定特殊办法,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科技重大项目、申请科技扶持资金、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参加院士评选、申报政府奖励等方面,为“海归”人才提供良好条件。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档案制度,制定日常联系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在企业注册、创业融资等方面,为“海归”人才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配套建设双语幼儿园和国际学校,提供便利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营造和谐宜居、环境优美的人才创业、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支持人才特区建设的政策
为支持人才特区建设,实行以下13项特殊政策。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和“高聚工程”的中关村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待遇。
(一)重大项目布局。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人才特区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
(二)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推动投资便利化,简化人才特区企业员工直接持有境外关联公司股权以及离岸公司在人才特区进行返程投资的有关审批手续,研究相关支持措施。
(三)结汇。进一步改进人才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简化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
(四)科技经费使用。承担国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可在项目(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按照一般不超过13%的比例列支间接经费。
(五)进口税收。人才特区内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企业与科研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高层次留学人员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现行政策执行。
(六)人才培养。支持人才特区内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机构,聘任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具备条件和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对人才特区内与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工作的招生单位,在招生计划方面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倾斜。鼓励研究生到兼职导师所在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实践、实习。支持人才特区内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办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七)兼职。人才特区内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可以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研项目转化的研究攻关,享受股权激励政策;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八)居留和出入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九)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户北京。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入籍手续。
(十)资助。为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等高层次人才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北京市政府科技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给予支持。
(十一)医疗。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十二)住房。北京市采取建设“人才公寓”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
(十三)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并愿意在北京市就业的,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协调推荐就业岗位。
五、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步骤
采取“两步走”的方针,将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
(一)第一步:2011—2012年
——初步形成机制新、活力大、成果显着的人才特区政策体系。
——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人才特区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
——支持一批高端人才领衔创办一批高科技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支持高端人才与高校、研究机构共建研发中心和高科技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高端要素聚集的态势基本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战略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
——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3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二)第二步:2013—2015年
——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全面形成,国家级人才特区全面建成,成功探索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人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
——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特色人才特区。
——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形成引领自主创新和应用技术发展的支撑体系。
——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5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标准和新产品不断涌现,自主创新能力和示范作用不断增强。
——人才特区建设经验得到充分总结和不断推广。
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北京市等参加,共同组成人才特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才特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北京市具体负责人才特区的建设工作。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