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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政府采购 自主创新产品优先

作者:高志全 发布于:2011-02-22 09:17:15 来源:东莞日报

  昨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请示》(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同时将鼓励本市诚信企业、地方优质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办法》对于采购员作出限定,即指本单位在编人员,熟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会知识,法律、法规规定等条件——只有符合这三项“硬指标”,方可担任所在单位的采购员。此外,采购员不能一做到底,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此外,采购文件不能指定货物的品牌、供应商。《办法》称,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方面的内容,更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办法》还提出,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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