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胜阻:自主创新要以举国体制示范先行
6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在审议时指出:创新和转型是后危机时代的重大主题,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需要用举国之力,示范先行,倾力建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融资体系,实施“以用为本”人才战略,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完善各类创新主体共生共荣的创新链和产业集群,增强示范区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效应。
辜胜阻指出,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的重要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靠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形成了“低成本、低技术、低价格、低利润、低端市场”的“低价工业化”模式,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这种增长大而不强、快而不优,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致使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在全球价值链上受控于人。而且这种发展模式以“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代价。转变现有的发展模式,要改变过度依赖廉价劳动力所形成的市场比较优势的局面,构建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使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激励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大力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对于提升科技水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辜胜阻认为,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需要倾力建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优势,以点带面,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国家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担当着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任。目前,国务院批准北京中关村(8.07,0.00,0.00%)科技园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当前,在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也面临着许多难题。这都需要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优势,加快示范区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未来,要用举国体制,高标准定位,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技术发展极”,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成为科技产业融资中心,实现资本与技术的有机结合;成为知识型人才栖息地,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成为产学研一体化的空间载体,推动科研、教育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成为制度创新示范区,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创新能量的释放;成为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做强做优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辜胜阻强调,要实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功能和发展目标,必须强调和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能作用。科技进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给予引导和扶持,使其形成特色和优势,发挥集聚效应。下一步要以举国体制,建好示范先行区,引导和支持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的集聚与集成,积极营造优越的创新环境,构建起结构完备、运行高效的创新体系。具体来讲:
一要切实改变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推进技术创新工程,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引导和支持示范区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要集成示范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力量,围绕国家当前重点推动的科技发展工作开展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快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步伐,建立起促进其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合作研究法》、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基金和风险基金,推进产学研结合,健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合作创新的组织形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要大幅增加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创新投入,对示范区内的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联合成立专利联盟、标准联盟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要贯彻落实对职务发明人“一奖两酬”的规定,激励职务发明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二要构建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融资体系,引导和支持资本与技术的有效对接,实现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两轮”驱动,使示范区成为资本“洼地”。美国高技术创新方面有硅谷,但是美国的硅谷是得益于华尔街,没有华尔街就没有硅谷。美国资本市场在选拔培育高技术企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和重视。实施扶持技术创新的金融创新要做强主板市场,壮大中小企业板市场,不断完善创业板市场,尽快启动“新三板”的扩容进程。要通过完善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创新产权交易品种和交易制度等措施,积极发展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多种适合示范区企业的债券融资方式。要构建完整的创业投资产业链体系,使示范区成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最活跃的区域。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在示范区内优先试行创新业务和增设分支机构,鼓励小额信贷公司、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在示范区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社区银行。推进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在示范区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要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融资机构,引导三大政策性银行支持示范区企业。
三要加快实施“以用为本”人才战略,引导和支持创新人才特别是高端领军人才向示范区集聚,统筹示范区“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使示范区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鼓励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在示范区建立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要打破人才流动的国籍、户籍、行业、部门、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所有制性质等限制,促进人才在示范区达到良好高效的配置。坚持高端引领的原则,在示范区建设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贯彻落实国家“千人计划”、“高端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等,在示范区聚集一批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要在示范区开展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探索创业股、股权奖励、股份期权、分红权、收益分享制等有利于鼓励创新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各类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管理等要素在示范区投资创业。支持人才流向示范区,统筹示范区“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做到人才能够“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
四要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落实完善创新激励制度。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建立企业、社会、政府多渠道,中央、地方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形成多元化投入的集聚效应。要提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在示范区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工作。健全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认定制度、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度,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面不断探索政府采购的新方式,并强化政府采购的执行力和配套措施,让政府采购的战略意图真正惠及自主创新企业。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要求,在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教育经费列支等4个方面的税收政策试点。同时,结合示范区的特点,更加深入研究新的税收激励政策,不断完善支持示范区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体系。
五要完善各类创新主体共生共荣的创新链和产业集群,将示范区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引领、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办好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加强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包括人才市场、技术市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等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培育和规范管理各类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注重完善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公共部门公共服务效率,不断探索有利于示范区发展的公共服务模式。让各类创新主体在政策措施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形成完善的创新链和产业集群创新网络。要引导示范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破,建设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领、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六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纵向领导体制和各部门高效联动的横向协调机制,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的互动,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对示范区的管理要采取“地方为主、国家支持”的模式,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要上下联动,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编制示范区的发展规划,加强发展规划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进行对接。要建立横向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支持配合,形成科学决策、协作配合、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明确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的分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的互动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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