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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不应误读中国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用意

作者:王亚光   发布于:2010-05-31 11:43:19 来源:新华网

外界不应误读中国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用意

   5月24日,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第一场大范围会谈在北京举行。新华社记者丁林摄

  刚刚落幕的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官员再次重申中国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将对境内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中国坚持自主创新和鼓励外国企业来华投资、来华共同进行研发工作的政策也不会改变。

  长期以来,中国以廉价的产品加工出口被称为“世界工厂”。金融危机的爆发让中国深刻认识到以消耗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缺乏核心技术、低附加值的粗放式发展难以为继,中国必须转变发展方式,转向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中国开始推动自主创新,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去年11月,中国三家部委宣布将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按照规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有望被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政策扶持。

  今年4月,中国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做了部分调整,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依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根据“自主创新”方面的规定获得认定,取消了产品商标初始注册地必须为中国的标准。另外,有资格竞标的产品,不再需要拥有达到国际标准的技术。

  然而,批评者指责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在政府采购方面倾向本国企业,是一种保护主义行为,会阻碍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声称,一旦该政策开始实行,外国产品不能在中国政府采购中享受优惠政策,因而无法与本土企业公平竞争。

  应该指出的是,政府采购与普通商品贸易并不相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本应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本国货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即使一些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也有类似政策。

  以美国为例,美国1933年出台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凡美国联邦基金购买供政府使用或建设公共工程使用的商品,均应为美国货。该法案就美国货认定规定了两种标准:境内生产,或货物原料在美国开采、生产、制造成本超过所有原料成本的50%。虽然该法案已历经几次修订,但其实质内容仍未改变。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美国国会去年2月通过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再次列出“购买美国货”条款,规定凡接受经济刺激计划拨款的公共项目必须使用美国国产的钢铁及制成品。

  作为WTO《政府采购协定》最早的缔约方之一,虽然美国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政府采购协定》成员国在政府采购中免于适用“购买美国货”条款,但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非缔约方,美国的国货采购制度仍然适用。

  相比之下,中国在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中对所有境内企业一视同仁,不限国别、不分所有制形式,其政策在支持市场竞争以及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方面已优于美国。

  不管是在政策制定还是实施过程中,不论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还是这次的自主创新激励新政,中国都没有把外资企业排除在外。相反,中国不但没有阻碍外国企业来华发展,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便利。

  中国国务院上个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以及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等措施。

  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四个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506家,同比增长20.2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7.89亿美元,同比增长11.28%。

  事实面前,任何声称中国投资环境恶化以及歧视、排斥外资企业的言论都会不攻自破。且不说中国鼓励自主创新政策中并未有所偏向,中国目前还不是《政府采购协定》成员国,没有义务为他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即便中国在制定政府采购中倾向国货也并不违反WTO的相关规定。

  中方已承诺在WTO政府采购委员会7月会议前,提交一份强有力的政府采购协议修改出价。这一行为再次彰显了中国坚持支持市场公平竞争,与世界各国共克时艰、共同发展的诚意和决心。。

  当今世界正不断向全球化和多极化发展,经济复苏之路仍曲折漫长且受到诸如希腊债务危机等潜在问题的威胁,相关国家应拿出更多诚意,切实增强互信和合作,发挥各自的互补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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